
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
在与岳飞一脉的传人交谈之际,我询问了宋朝为岳飞平反的具体时间。他罗列了八个关键日期,涵盖了从最初的昭雪冤屈,到归还其田产宅邸,再到恢复官职并重新安葬,以及最终的赐予谥号和追封,直至追封其三代子孙。全程历时99年。初度昭雪之举,发生于1162年七月,距岳飞含冤而终已历廿一载。彼时,他嘴角勾起一抹笑意。恰与右派平反同期。我脑海中忽生一念:难道“二十年后重获新生,再成英雄豪杰”这句话,揭示了平反的循环规律?
返家后,查阅史籍得知,1162年六月,宋高宗赵构退隐幕后,太子继位,是为孝宗。同年七月,朝廷为岳飞平反昭雪。昔日最高领导已易其人,那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已从宝座上退去。
在《明史》的篇章中,我曾翻阅过众多平反昭雪的动人故事。其中,有些案件在短短数月内便得以昭雪,如因直言不讳而遭受牢狱之灾,甚至面临死刑的海瑞,以及为海瑞鸣冤的何以尚。而另一些案件则历经漫长的岁月,长达170余年,如惨遭明成祖诛灭十族的方孝孺,以及建文朝众多忠臣的冤案。在这些错落有致的时段中,共通之处在于,制造冤案的势力已不再设阻拦。
海瑞与何以尚之所以得以重获自由,实因下令拘禁他们的嘉靖帝突然驾崩。建文忠臣之冤得以昭雪,乃因推翻建文帝的明成祖及其后代,其权力传承体系已固若金汤,难以撼动。而表彰敌方忠臣不仅有助于激发属下的忠诚之心,亦能提升自身形象,使之更加光彩照人。归根结底,随着岁月的推移,平反所能带来的利益逐渐累积,而风险则相应降低,直至最终利益超过弊端,平反之举因此得以实施。
1630年,清太宗皇太极巧妙运用反间之计,致使明朝的强劲对手袁崇焕命丧黄泉。1784年,乾隆皇帝颁布诏令,为其平反昭雪,洗清了其冤屈。历经150余年的跨越朝代之平反,其利弊得失亦可用递增与递减的规律来阐释。对统治者而言,平反昭雪无疑具有益处。
以明朝而论,拖延百年的平反很少见,只有开国祖宗办错的几件大案。历代皇帝驾崩之后的平反和清算却如同常规。在这个意义上,“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”确实不错。不过,明朝历届皇帝的平均执政时间只有16.2年,假定执政前期和后期制造的冤案同样多,冤案的平均持续时间约为8年,确切的说法应该是:“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”。恰好与八年之数相吻合的,便是那位以“粉身碎骨浑不怕,要留清白在人间”著称的于谦先生。当然,若遇到在位时间异常漫长的荒唐皇帝,冤案的存续期也会相应延长。例如,嘉靖帝在位45年,就有众多冤案受害者蒙冤长达43年。而万历帝在位48年,实际掌权时间超过30年,也出现了一些冤案受害者蒙冤长达30余年的情况。
一般说来,皇帝越是行事荒谬,其执政年限越长,待平反的冤屈者名单也就越加冗长。执政年久,冤假错案自然难以避免,而完全不制造冤案几近天方夜谭。然而,即便执政时间较短,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未必会减少。天启皇帝执政期间,长达七年,他日以继夜地沉浸于自己钟爱的木匠技艺之中,对魏忠贤的擅权胡为视而不见。最终,他留下了一份超过三百人的平反名单,同时也留下了长达二百七十人的清算名单,其中,凌迟之刑施于两人,死刑判决二十五人,充军流放十一人,以及判处有期徒刑一百二十九人。这样的政绩,相较于嘉靖、万历两位皇帝,更显辉煌。
绕开权势的公正
平反与清算,皆是对正义的重新校正。此纠错机制之核心,在于规避权力的滥用。在帝国制度下,皇权至高无上,权势往往凌驾于正义之上,而正义往往沦为维护统治的工具,居于次要地位。当最高权力机构制造冤案时,正义往往选择保持缄默。面对那些刚愎自用的言官,不惜竭尽全力也要诉说自己蒙受的不白之冤,他们很可能就此沦为新的冤魂。入狱、贬谪、廷杖至死……嘉靖、万历两位皇帝常以此手段封口,确实在短期内起到了作用。然而,皇帝之寿终有尽头,任何权贵亦无法长久执掌权柄。正义终将发声,冤案亦有望得以昭雪。皇帝亦试图控制后世,颁布永不翻案之令,镌刻石碑,树立铁牌,然石铁之命亦不长于权势。此事实属无奈之举。
正义面对权势显得无能为力。权势在时间的洪流中亦显无力。随后的权势渴望声誉与稳固,而正义与声誉、稳固之间的紧密联系亦让人深感无奈。各方皆以自身利益为重,却又对对手束手无策,因此,平反成为了各方博弈中的一种平衡点,最终形成了一种均势。在这一过程中,时间扮演着关键角色,其变迁预示着利益主体的兴衰更迭。
若将三权分立视为一种相互制衡的横向纠错体系,那么平反昭雪则构成了纵向的纠错途径。横向纠错机制固然允许借助时间的力量来逐步澄清某些疑团,但在帝国制度绵延两千余年的历史中,主要策略往往是通过时间的沉淀来消磨权势,而非直接解决难题。
西方谚语:公正不应迟到。视情况和折旧方式而定。在当代西方社会,个人主义占据主导地位,其横向纠错机制亦相对成熟且发达。此论精妙。然而,从中国的历史角度来看,迟到的公正同样不可小觑。
起初,对于那些制造冤案者而言,平反机制的存在确立了一个明确的心理预期:既然权力不可能永远掌握在个别人手中,既然公正终将得以恢复,那么,犯错之人就不应将错事做到极致,以免自食其果。意识到这一机制的存在,权势者或许会稍微收敛其行径。这实际上是一种遏制肆意作恶的机制。此言非虚,历史事实便是对此的最好佐证。北宋时期,奸相章惇针对政敌司马光,企图对其进行残酷的报复,意图将其遗骸鞭尸,并对元祐党及其后代进行打压。然而,正是对冤冤相报的担忧,促使他放弃了穷追猛打、斩尽杀绝的计划。
这亦为激励机制。对于那些矢志不渝地追求正义的人来说,坚信公正终将得以伸张,他们便更倾向于义无反顾地投身于正义的征途。若细细考量利弊得失,我们不难发现,尽管仗义执言可能会一时遭遇困境,但这也可能成为对未来的一种投资。在平均需耗时八年才能实现的公正中,我们不仅能收回成本,甚至有可能获得收益。从这个角度看,所谓的“迟到正义”实则是对高风险与高回报的明智投资。这一投资策略的历史案例屡见不鲜,以至于古人专门创造了诸如“沽名钓誉”等词汇来形容这种现象。
可惜的是,公平的市场往往回报有限,即便八年之后得以官复原职,也不过是弥补了损失,而利息的损失则无法弥补。更不用说这期间所承受的种种艰辛。一个人的职业生涯中能有几个八年呢?假若仅有五人,其净亏损竟高达20%。若能圆融应对,顺利度过九年考核,本有望晋升一级。然而,即便在如此不景气的市场环境中,仍有商人持续经营,这似乎表明他们未必真正追求商业成功。或许,他们对于人性的本质以及最高利益有着不同的见解。所谓的“杀身成仁,舍生取义”,正是儒家教育的卓越成果。而迟到的公正,恰恰有助于维护儒家世界观的说服力。
再者,迟来的正义虽无法弥补受害者及其后代所遭受的损失,却能至少停止进一步的伤害。任何形式的补偿,相较于无补偿而言,都更接近于公正。依照明朝的法律,平反与补偿被划分为五等,分别是“赠、荫、祭、葬、谥”。其中,恢复官职和赠予官职属于初级平反,而赐予祭葬则更高一筹,而追赠谥号和封爵则更显尊崇。随着平反级别的逐步提升,往往也意味着冤案制造者的影响力逐渐减弱,同时反映出社会对蒙冤者日益增长的敬意。正如岳飞所经历的平反,其级别也逐步提升。若追补至最高等级,假设当事人尚存,且感到所有的损失都已得到充分的补偿,那么这种公正几乎可以称得上是完美无缺。在当事人已逝之身,若他一心所求乃永恒之名誉,那么这份迟来的正义亦不失为一种可观的补偿。
总体而言,“平反昭雪”不仅承载着深远的史册价值,亦蕴含着显著的现实意义。尽管迟到的正义并非最上乘的正义,但它仍不失为次优的公正。这种次优公正的存续,有助于维系民众对构建冤假错案机制之体制的信任,激发耐心与坚持,并有助于平息激烈与绝望的抗争。
问题在于,很多人连第二等公正也得不到,只能摊上第三等公正。
御史王朴性格梗直,多次与朱元璋争论,有一次争急了,惹皇上动了气,下令拉出去砍了。到了刑场,又召回来问他改不改。王朴说:皇上看得起我,让我当了御史,奈何如此摧辱我!如果我无罪,凭什么杀我?如果我有罪,又何必让我活?我今日惟愿速死!朱元璋大怒,催令赶快行刑。路过史馆,王朴冲着里面大呼:“刘三吾学士,请记住,今日是皇帝杀害无辜御史王朴的日子!”最终,他不幸遇难。
朱元璋后续编纂了《大诰》,其中亦提及王朴,并指责其诽谤之词。《大诰》在当时的影响力堪比文革时期的《毛主席语录》,因此王朴的名字被收录其中,平反之望自然渺茫。查阅史书,亦未发现有关为他平反的记录。由此可见,王朴等人连第二等公正都享受不到了。但是,史册忠实记录了事实真相,而世人将自有公正的评说,这本身便是对历史的一种昭雪。此乃第三级的公正。读史印象中,能领略此等公正之待遇者,或许仅占总办理平反手续人数的四分之一。
我国民众常言“让历史如何如何”,以此彰显对第三种公正理念的深信不疑。史学家们恪守着隔代修史的规矩,待到权势与恶行相隔的年代久远,便无需担忧其报复,由此我们得以寄望于公正,实乃不幸中的庆幸。
最根本的困境在于,众多普通百姓连最基本的公正都无法触及。他们既缺乏伸张正义所需的人力、物力与能力,又缺少详实记录或考证的历史价值,最终只能默默无闻地消逝。史册中充斥着诸多记载,描述了滥杀无辜、窃取功勋的行径,然而,关于这些无辜受害者的姓名,我们却无法寻觅其踪迹。即便众多曾被平反的官员数量众多,相较那些沉冤未雪的普通民众,他们依旧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。
最高权势的自我纠错
并非所有中国皇帝都沉湎于无法无天的统治。其中,有的性格柔弱,内心谦逊;有的虔诚信仰神明;还有的深谙长远与整体利益之重要。由此,我们亦能窥见最高权力自我纠错的微妙之处。
1425年,朱高炽登基。弋谦提交了批评时政的激烈奏折。皇上知弋谦刚直,未加罪。厌恶他,见面就脸色不好。朝中众臣洞察到皇帝的意图,遂携手对弋谦进行指责,称其“卖直”,并力主皇帝对他进行法律制裁。然而,皇帝胸怀宽广,仅剥夺了弋谦参与朝会之权。未曾想,此消息一经传扬,众臣缄默,月余无奏疏。新皇即位心急如焚,渴望迅速施展治国才能。然而,朝臣们各自明哲保身,沉默不语,使得工作开展陷入困境。为此,皇帝特颁诏令,自我检讨,鼓励群臣坦率直言,同时恢复了弋谦上朝的资格。
遗憾的是,这位擅长妥善调和个人情绪与长远利益之关系的皇帝,未能度过年余便溘然长逝,使得我们难以继续讲述那些鲜见的美德与善举。然而,一旦皇帝宝座坐得久了,根基稳固,自信油然而生,即便是原本谦逊的皇帝也难以避免地会显得有些专横。这种现象,实属常态。朱高炽临终之际,已显现出此类端倪。他竟将一位在养病期间力劝他远离女色的忠臣投入监牢,甚至在临终前对他破口大骂,欲加之以重罪,遗留下一桩有待平反的冤狱。
嘉靖帝英明果断,虽严于刑罚,却也常自保其短,致使不少寻求他昭雪冤案之人命丧黄泉。如此君主,能否为自己的冤案翻案?答案是可能的。据我所知,便有一例。嘉靖帝信奉神仙,大规模修建大高玄殿,凡有异议者,皆遭痛打并囚禁。有三名人士挺身而出,被囚禁多年。另有两人挺身而出营救,亦惨遭“杖毙狱中”。嘉靖二十六年(1547年)十一月,大高玄殿不幸发生火灾,皇帝登台祈祷,火光中仿佛听到有人呼唤那三位忠臣的名字,称他们为忠良。皇帝立即下令释放了他们。由此可见,皇帝亦畏惧天地神灵,这也是百姓之福。若遇一位无所畏惧的皇帝,民众只能任其独行其道,直至尽头。
清算平反亏空
《明史》在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:在其可追溯的历史记载中,清算力度弱于平反力度。正反皆公正,让权亦然。善行往往得善果,然而,其比例不过七八成;相对地,恶行遭遇恶报的情况,似乎仅占不足四五成。那些昔日的恶名远扬之徒,比如太监特务头子汪直,以及助纣为虐的焦芳父子,还有万历年间派遣来搜刮民脂民膏的税监们,他们的生平常常被记载为“终得善终”,即便是清代的史学家在描述他们时,字里行间也流露出不满之情。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?
崇祯帝性格刚烈而固执,行事急躁,施以惩罚之严苛远胜于给予奖励。审视他如何清算前朝的阉党,便能深刻领悟到恶报不及善报的深刻道理。
《明史》说,崇祯收拾掉魏忠贤之后,开始清算逆党。他让大学士韩爌、李标和钱龙锡(近似总理和副总理)开一个名单。这三位大臣不想“广搜树怨”,仅仅开出四五十人。皇上嫌少,让他们重新讨论,结果又增加了数十人。皇帝不高兴了,亲自分出“赞导、拥戴、颂美、谄附”四项,让他们往里添人。皇帝还让他们把内廷宦官的同恶者列入名单。韩爌等人推脱说,他们不知道内侍的情况。皇上说:“岂能一无所知?只是恐怕得罪人罢了。”
翌日,皇帝将他们召至便殿,只见案桌上摆放着一个布囊,囊中盛满了对魏忠贤的颂扬之词。皇帝指着这些章疏说道:“此乃奸党对魏忠贤的奉承之词,尔等可将这些人的名字一一列出,编入逆党名录。”韩爌等臣子深知皇帝心意已决,便试图将此事推脱,声称:“吾等职责仅为起草文书,于法律条文不甚了了。”于是,皇帝下令召来吏部尚书王永光,命其处理此事。王永光亦以“不谙刑名”为由推脱。皇帝遂又召来刑部尚书乔允升、左都御史曹于汴等官员,终得一份包含270余人之逆党名单,并拟定从贬谪至革职的处理方案。
如此简单的一件事,皇帝亲自主导,亲力亲为,甚至亲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,却竟遭臣子屡次阻挠,连续五次按下暂停键。若皇帝无法出示那些所谓的“黑材料”,若皇帝不再屡次催促,那么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的结局便不难预见。在这场利益权衡之中,皇上英明睿智,早已一语中的:忧虑得罪他人。史书亦记载清晰,那些人不愿“广泛搜集树敌”。
清算与平反不同。清算虽能为受害者讨回公道,但终究无法转化为官职与俸禄,因而那些损人不利己的行为自然鲜有人问津。相较之下,平反则截然不同,它既彰显正义,又能带来实际利益,既有利于他人,亦惠及自身,因此,愿意投身其中者自然络绎不绝。这种利弊之别,恰恰能阐明为何清算的力度往往不及平反。试想一下,如果置身其中,自能明了其故。即便在利益与风险交织的困境中,皇帝尚且任人推搡以避其锋,那么那些遭受迫害的个体,又怎能掀起波澜?这些曾服刑者及其文盲子孙,面露惊恐,身披尘土,历经数月被反复刁难,这究竟是发泄还是自寻烦恼?心中的怨恨岂能不逐渐消减?一旦怨恨消散,若无人问责,恶果又从何而来?
更要紧的是:至高无上的权力往往难以受到问责。崇祯帝虽清算魏忠贤及其阉党,却未追究其背后的总策划者、自己的兄长天启帝。嘉靖、万历两位皇帝曾主导制造诸多冤案,然而他们的继任者均为亲生之子,大规模的平反仅能以小规模的清算来应对,仅通过找出几名替罪羊便草草了事。最高权力者对前任的清算亦有其界限:他们须对传承皇位的先祖表示尊敬,并须坚守皇权至上的体制,此乃他们合法统治的根本所在。此外,将功归己,将过推人,此般体系实为最高统治者所精心打造。鉴于这套奖惩机制的核心存在重大缺陷,对于整个体制的公正性,我们理应抱持谨慎的期待。
清算与平反的不足,实非轻描淡写之事。在权衡时间和力度所带来的利弊时,这对当事人的决策产生了深远影响。魏忠贤的死党之一,时任右佥都御史(相当于今日监察部副部长)的刘志选,曾勇敢地站出来,抗议万历皇帝对言论自由的限制,为忠良鸣不平,却因此被贬谪,贬谪之后又遭受打压,在家中度过了三十年的冤屈岁月。直至万历驾崩,刘志选才得以通过关系重返工部主事(相当于处长)的职位,恢复了被贬之前的官职。彼时,刘志选已年过七十,对弥补过往损失的渴望强烈,于是改变初衷,协助魏忠贤钳制言论,不惜以生命为代价攻击皇后,迫害清流,吹捧邪恶的同党。他深知这些罪行终将受到追究,但《明史》记载,刘志选自认为年事已高,必定会先于魏忠贤离世。那是在天启六年,魏忠贤58岁,比刘志选小了近20岁,刘志选的利害权衡可谓精准。然而,世事难料,第二年,年仅23岁的天启皇帝驾崩,魏忠贤随之败落,刘志选被判死刑,最终自缢身亡。若非天启帝如此短命,若非崇祯帝如此急躁,刘志选的投资或许就能成功。同样,若万历冤案的平反更为彻底,使他的首次投资得到应有的回报,刘志选也就无需冒险改变方向了。
总而言之,“善有善报,恶有恶报”,此言虽大体不谬,却亦需稍作让步。若以数量来衡量,前者或许可占七八成之实,而后者则恐怕只能得四五成之效。待时而动,时机尚未成熟。那么,何时才能迎来这一刻呢?当一代权势逐渐退去,那便是时候。随着时间的流逝,事物价值逐渐衰减。即便经历了两次减值,虽得以平反,但弥补仍显不足。尽管进行了清算,但追责亦不彻底。这些未弥补之处,构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与收益。这些损失与收益累积至今,其影响不容小觑,正如自然选择对物种的塑造一般,若降水量减少三分之一,便能引发众多物种的存亡和生态系统的转变。岁月更迭,循环往复,祖国的山川风貌也在悄然变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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